国家版权局-员工电脑私装盗版软件
员工电脑私装盗版公司别想“逃单”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断加强,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也日趋严厉,然而部分企业,包括某些大型上市公司错误地认为,在企业生产中,员工自己使用了盗版软件,比如对制造业有举足轻重作用的CAD(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是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殊不知,这个错误观念将会带来严重后果。近年发生类似案例的企业不在少数,这些案件为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正版化意识敲响了警钟。
企业认为自己躺着“中枪”
近几年引起行业广泛关注的有微软公司、奥多比、欧特克公司三家软件巨头状告国内某上市公司下属大型钢构公司侵权案。据报道称,三家软件公司调查发现,我国某上市公司下属钢构公司在其办公电脑上大量非法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Microsoft Windows(微软视窗)、Microsoft Office(微软办公)、Photoshop、Autocad等系列软件。此行为侵犯了正版软件享有的著作权。经法院判决,最后该上市公司共支付赔偿款130多万元人民币。
在很多案例中,被告公司通常会辩称,被抽查的电脑均为该公司员工个人所有,公司对员工购买电脑无强制要求,也无法控制员工具体使用哪些软件;同时,基于员工的流动性大的现状,该公司也无法对员工使用软件状况进行检查。并且还说,即使证实他们是非授权使用了微软软件,也是被动侵权,被动使用所致,公司也是受害者,是躺着“中枪”。但是,这种辩解通常无法让公司免责。
毋庸置疑的是,该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也是大型国企,理应给行业起到示范表率作用,应该使用正版软件,而不应该以个人行为、企业无辜、不知道的姿态作为挡箭牌。
上市公司为何更应该正版化
为什么上市公司更应该正版化?第一,因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比一般的公司更严谨、更加科学,投资者才愿意投资其股票。国家版权局、中国证监会等国家九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做不到软件正版化的公司是不允许上市的。除此之外,大中型国有企业、外资或合资企业、有意向发展壮大的合法企业均必须完成软件正版化;
第二,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如果经过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行政检查,发现还在使用盗版软件,公司的负责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使用盗版软件的信息披露以后,会对这个上市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声誉度下降,并可能导致股价下跌,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也让投资者对其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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